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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的“可食用部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可食用部分”的定义为,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这里强调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不包括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毛油)通过加工而得到精炼植物油、水分蒸发、茶叶浸泡等,这些不属于该定义所指的获得可食用部分的范畴。
其它问题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了花粉、蜂蜜的铅限量指标,没有明确规定花粉制品、蜂蜜制品的铅限量指标,这两类产品的铅限量要求如何确定?
  •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葡萄汁饮料的铅限量,应按照“葡萄汁”还是“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葡萄汁除外)”的铅限量要求执行?
  •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干制水产品是否包含干制的藻类制品?
  • 藻类制品是否可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第3.5条款?
  • 如果三糖铁上斜面红色、底层黄色,中间有黑色且产气,能否判定为沙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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