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疫苗管理改革:建立疫苗生产销售全程追溯制度


录入时间:2016-4-21 9:53:44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指出,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山东疫苗案

  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刑拘202人357名公职人员被撤职或降级

  会议指出,我国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加大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对查扣疫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重点聚焦

  药品批发企业将不再被允许经营疫苗

  昨天的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后。当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发布消息表示,两部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疫苗生产销售全程追溯制度

  【会议】: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两部委】:将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单位、配送企业、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做到票证一致、票货一致、票款一致。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制定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解读

  北京疫苗采购储存管理系统已覆盖一二类疫苗

  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存储配送全程有温度监控记录。

  医院管理专家左立安解释,经营疫苗的药商需要有资质,有的可以经营一类疫苗,有的可以经营二类疫苗。但是有的企业没有生产疫苗的资质,就挂靠有资质的企业,这种在流通销售体制中出现的“挂靠”现象,则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从表面上看,(疫苗、药品销售)业务员以有正规GSP(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医药公司的名义去疫苗厂家接货,然后私下卖给了个人或者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这属于有GSP资质的医药公司对员工疏于管理。”但是实际上这些人其实都是个体户,他们和那些有GSP资质的企业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包关系,挂靠性质,说白了,他们就是利用这些企业掌握的GSP资质。

  由于企业良莠不齐,因此,经过冷链运输储藏的二类疫苗存在着隐患。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其实就是对药商进行严格管控。

  左立安表示,每一个疫苗的外包装上有一个可查询码,这个码可追溯到生产企业、以及接种到谁身上。加强对查询码的监管,有利于降低接种疫苗的风险。此外,关于追溯制度,目前,北京市已建立了《北京市疾控系统疫苗采购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信息化系统可以对北京市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按疫苗品种、剂型、规格、数量、效期进行疫苗进销存的完整记录,同时实现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资质文件、疫苗批签发文件或合格证明等文件的电子化管理。

  记者检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其中第十九条规定,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类疫苗省级疾控统一采购

  【会议】: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两部委】:将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上一篇:微生物学诊断

下一篇:辉瑞、罗氏联手注资4200万美元发力微生物组学领域

相关资讯:
事关猴痘,市疾控中心发布提醒:未接种过天花疫苗的人群对猴痘病毒普遍易感 以色列研发出针对致命细菌的mRNA疫苗
开发新型霍乱疫苗有戏!利用一种活细菌疫苗阻止霍乱弧菌感染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
疫苗真相之微生物史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专家谈注射问题疫苗有何后果 “七大挑战”之一:癌症疫苗是否可行?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生产上市 2015年我国疫苗行业技术特点分析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