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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录入时间:2013-5-6 8:22:40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届时,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此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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