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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幼儿园食品须留样48小时以上


录入时间:2012-5-23 11:31:31
    供检测需要 儿童膳食由专人负责  账目每月公布
  昨天,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对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全日制儿童每日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做到膳食费专款专用,幼儿园食品必须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以供检测需要。
  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
  全日制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制定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至4小时,进餐时间20至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至15分钟。3至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至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至2次集中饮水, 1至3岁儿童饮水量50至100毫升/次,3至6岁儿童饮水量100至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食品进货须索票证
  规范要求,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运动要考虑身体状况
  规范指出,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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