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虚假夸大词语


录入时间:2012-3-21 11:46: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日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同时出台《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规定和指南明确,“宝、灵、精、强力”等夸大性词意,“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等绝对化词意,“处方、复方、药、治疗”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为保健食品命名的禁用词语。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如“祖传、御制、特效、特级、顶级”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及各种疾病名称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如“华佗、扁鹊、中华、华夏”等;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除“”之外的符号;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脑、眼、心”等,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规定强调,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照食品属性命名;以形态表述属性名的,按照“片”、“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如以三种维生素和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命名为 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 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来源:网易)

 

上一篇:熟肉制品合格率仅48% 16批次大肠菌群超标

下一篇:土法辨毒蘑菇很危险

相关资讯:
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国家食药监总局:15批次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
吉林省工商局集中整治保健品虚假宣传 天津探索保健食品企业科学监管新方式
广西试行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示公告制度 日本研究发现嫩竹尖是保健佳品
湖南益阳市食药监局举行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日本研究发现嫩竹尖也是保健佳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不宜长期超量服用 深海鱼油等保健品降脂降压? 专家:不能替代药物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