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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通知查处十二种假药


录入时间:2011-6-30 12:05: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国查处“诺康舒眠宁”等12种假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接到报告,反映在市场上有以伪造的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的产品。经核实,报告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 
    12种假药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诺康舒眠宁”,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药(国际)精神病医学研究总院”。 
    2.产品名称:“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脑病研究中心”。 
    3.产品名称:“宜康活力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北京糖尿病研究所”、“中国生物科学制药有限公司”。 
    4.产品名称:“舒络疝立消”,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华国际疝病治疗中心”、“中华国际疝病(京)治疗中心”。 
    5.产品名称:“安神解郁养心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北京中医药研究总院”、“北京巨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产品名称:“清脑清血清肝降压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学会高血压专研中心”。 
    7.产品名称:“拜耳·愈压宁”,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国际)中医药高血压研究总院”。 
    8.产品名称:“拜耳·胰康王”、“红星一号胶囊”、“奥邦·生胰肽”、“奥邦·生胰素”、“诺尔·骨肽”,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糖尿病专研院”、“中国(国际)中医药糖尿病研究总院”、“中国(国际)中医药糖尿病联合会”、“北京东城区东单同芝堂大药房”、“首都协和医学院骨病专科”、“中国国际红十字会总会糖尿病救助中心”、“中科院糖尿病研究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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