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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录入时间:2009-6-1 8:45:13
1、食品免检成为“历史”
   根据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任何食品不允许打免检的旗号。 
2、问题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市质监局专家提出,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 
3、安全标准不再“打架”
4、使用添加剂要说明白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国家将制定出目录来。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用了多少,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
5、食品标签全洋文不准卖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必须人人看得懂。此外,包装上还得标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不得销售。
   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可能是走私等非法渠道来的,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而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的主辅食品,比如婴儿奶粉,则必须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甚至微生物含量也要注明。 
6、食品“吃出事”十倍赔偿
   根据新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销售的,市民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新法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原来规定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新法规定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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