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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禁销售过量联邦止咳露


录入时间:2009-1-7 9:02:45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联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制剂时,要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销量,一般不要超过3天的用量。
   根据省药监局要求,各药品零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销售此类药品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3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杜绝不凭处方销售或销售超过处方用量的行为。山东省药监局提出,要对中小学校周边的药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销售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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