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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的十类公共场所


录入时间:2008-12-29 11:02:06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分别是规定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和学生寝室、影剧院和博物馆、商业和电信业营业厅、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机关、团体单位的会议室等十类公共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
    烟中含有苯和焦油,还有多种放射性物质能致癌。过期的烟草产品因含有霉菌,使人得癌的危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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