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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录入时间:2010-3-31 14:48:50 来源:青岛海博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室管理要求

    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
    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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